幼有所育,爱有所依
—— 2026年苏州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进行中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07 09:28:3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家长朋友: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提高资助政策知晓度,促进教育公平,我园积极响应2026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周”活动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策宣传活动。现将资助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脱贫家庭或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子女、特困人员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其他困难家庭子女、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总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人均年收入低于苏州市两倍低保标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和认定流程

1.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会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可采用网上申请,详情请关注“苏州市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核实形式包括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

4.结果公示。学校会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三、学前教育阶段相关政策

1.免保育教育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残疾儿童。

资助内容:免收保育教育费等,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免除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拨付到幼儿园。

2.政府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12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资助工作联系人:

本部:陆老师

联系电话:65131108-8015

团结桥分园:许老师 

联系电话:65251056

水香分园:冯老师 

联系电话:65624537

资助大海报



终审:城区幼儿园超级管理员
分享到:
【打印正文】